教育部顧問室補助推動人文社會學科學術強化創新計畫

2010年10月27日 星期三

99學年度明代典籍研讀會1016研讀會紀要

時間:991016(),下午兩點到四點。

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視聽教室(勤大樓四樓)

標題:99學年中國明代研究學會典籍研讀會第三次研讀會議

導讀者:邱仲麟 先生(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所副研究員)

本次典籍研讀會由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所副研究員,邱仲麟先生擔任導讀,分析《明經世文編》中的「外戚」史料:謝遷,〈諫選妃嬪疏〉。邱仲麟先生首先認為,在明朝歷史,甚至在整個中國歷史上,明孝宗是相當特別的,他只有一位皇后,沒有其他的妃嬪。但也因為這樣,在孝宗朝,許多關於孝宗不選妃的八卦就甚囂塵上,很值得活在現代社會的我們來細細考察一番的。

邱仲麟先生指出,在弘治元年明孝宗還在為憲宗守喪之時,郭鏞建議孝宗先預選女子,等到服喪期滿,再冊立為妃。這件事情傳出後,謝遷便上了〈諫選妃嬪疏〉,以守喪期間不宜選妃,且會給百姓、後世觀感不佳為由,勸諫孝宗不要聽從小人之言,應當等服喪期滿再討論此事。另一方面,禮部也與謝遷持相同的看法,因此明孝宗便取消選立妃嬪一事。有趣的是,在《明孝宗實錄》記載這件事情的後面,焦芳有一段評論。焦芳指責謝遷為了要迎合張皇后,結果使孝宗的子嗣不多。邱仲麟先生則認為,焦芳與謝遷本來就有嫌隙,焦芳借編修實錄的機會,大大貶損謝遷,實在有失公允,然而,選妃事件並沒有因此落幕。由於張皇后始終沒有生下皇子,上至親王,下至大臣莫不焦慮萬分,因此,在弘治四年九月皇長子出生以前,朝臣紛紛上書請求孝宗下詔採選妃嬪,但都被孝宗拒絕,雖然孝宗有一套自己的解釋,但說詞似乎不太具有說服力。且從韓鼎的奏章中可以看出,當時許多人甚至無法理解孝宗的行為,導致謠言四起,比如有些說孝宗很愛張皇后,有些則說張皇后易妒,所以孝宗才一直沒有選妃。

對於這整件事情始末,後人也有評論。邱仲麟先生補充了王世貞〈史乘考誤‧二史考六〉、沈德符〈宮闈‧謝韓二公論選妃〉、徐日久〈政本‧原心〉,以及《明史》的〈后妃傳二‧孝宗孝康張皇后〉四篇史料。若將這四篇史料綜合來看,邱仲麟先生認為,孝宗有可能因為張皇后的關係,而始終不選立妃嬪,至於緣由如何,也是只能臆測而已。

在綜合討論的過程中,朱鴻教授提出,在永樂、宣德年間,都有在朝鮮選妃或選宮女的紀錄,不知道在之後還有沒有持續下去?邱仲麟先生則回應,在永樂與宣宗兩朝,明廷就經常在朝鮮選妃或選宮女,但是派出去的太監往往在朝鮮胡作非為,使得朝鮮君臣對此的評價相當差,而陳學霖教授對此有深入的研究。之後,要到正德年間,才又開始在朝鮮選妃。《李朝實錄》對此有相當多關於朝鮮君臣討論武宗到底要什麼樣的妃子之類的記載,這不僅造成了朝鮮君臣的困擾,也引起朝鮮社會極大的恐慌。或許也可藉此推測,雖然史籍沒有記載,但永樂與宣宗兩朝在朝鮮的選妃活動,也似乎給朝鮮民間帶來了相當大的恐慌。


時間:991016(),下午四點至六點。

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視聽教室(勤大樓四樓)

標題:99學年中國明代研究學會典籍研讀會第四次研讀會議

導讀者:唐立宗 先生(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本次典籍研讀會由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唐立宗先生擔任導讀,分析《明經世文編》中的「治安」史料:王瓊,〈為申明賞罰以勵人心事〉以及陸穩,〈剿除山寇事宜疏〉。

唐立宗先生指出,明朝政府設立南贛巡撫的目的是剿滅閩粵贛湘的盜賊,因此,朝廷逐步加重南贛巡撫的職權,其中最重要的莫過於「提督軍務」這一項。正德年間,王守仁擔任南贛巡撫後便發現,若巡撫無法都督軍務,即使名義上能夠節制四省的地方官員,但是實際上「號令之所及止於贛州一城」,依然無法有效的打擊盜賊勢力。於是王守仁上奏朝廷,希望能獲得提督軍務之權,此舉獲得兵部尚書王瓊的大力贊同,〈為申明賞罰以勵人心事〉就是在此背景下產生的。而王守仁得到王瓊的極力支持,南贛巡撫自此之後便擁有提督軍務之權,而且在轄區內沒有其他中央的特派官員,如此便形成了南贛巡撫一人獨大的現象。

〈剿除山寇事宜疏〉則可分成兩大重點,一是職掌,二是經費。嘉靖四十年,張璉率眾進逼汀、漳等地,如何劃分官員在各地區交界處的權責問題就顯得十分重要。繼任「南贛汀漳」都御史的陸穩,對此問題提出了奏疏。首先,他奏請漳州應屬福建巡撫專理,汀州則由南贛巡撫兼理。其次,陸穩認為在南贛巡撫轄區內的地方官員都應由南贛巡撫全權節制,不應受到其他巡撫的干擾。對此,唐立宗先生認為,這真確反映了在湖廣、廣東、福建與南贛四個巡撫的轄區間,具體權責劃分不清的實際問題。另外,從〈剿除山寇事宜疏〉可以知道,鹽稅是南贛最主要的經費來源,南贛巡撫可截留二分的鹽稅,其餘八分上繳中央。由於南贛地區並不產鹽,主要依靠「廣鹽」的行銷,因此南贛的地方官員必須堅持確保鹽稅的抽分,尤其是主張廣鹽的流通,才有力量維持軍務的運轉。

在綜合討論的過程中,林麗月教授提出了文章斷句上的不同看法;徐泓教授認為,明朝對贛南地區進行的控制策略可與宋朝、清朝做一比較;邱仲麟教授在研究明清的蘭花時觀察到,福建的蘭花其實多在南贛栽植,待蘭花長成後,再販售到福建,或以福建蘭花的名義向外販賣,也由此推測,南贛地區的交通應該相當發達。對此,宋惠中教授指出,南贛此一地區的交通並非如想像中的那麼封閉,而是相當發達的,尤其是水路。這不僅對商業貿易有所助益,也給了山賊與海盜接觸的機會。




2010年10月19日 星期二

明代典籍研讀會研讀會通知9901106

主講人:李卓穎 先生(清華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
時 間:民國99年11月6日(星期六)14:00
地 點: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視聽教室(勤大樓四樓)
講 題閱讀《明經世文編》中關於「水利」之史料,主題為:「新方案與十五世紀江南水利改革尚請 共襄盛舉,切磋指教。


主講人:城地 孝 先生(日本北海道大學文學博士,中研院史語所訪問學人)
時 間:民國99年11月6日(星期六)16:00
地 點: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視聽教室(勤大樓四樓)
講 題閱讀《明經世文編》中關於「邊議」之史料:史道,〈題北虜求貢疏〉(第二冊,頁1690)尚請 共襄盛舉,切磋指教。

2010年10月5日 星期二

明代典籍研讀會研讀會通知991016

主講人:邱仲麟 先生(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所副研究員)
時 間:民國99年10月16日(星期六)14:00
地 點: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視聽教室(勤大樓四樓)
講 題:導讀《明經世文編》中關於「外戚」之史料:謝遷,〈諫選妃嬪疏〉(第一冊,卷97,頁852)。尚請 共襄盛舉,切磋指教。



主講人:唐立宗 先生(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時 間:民國99年10月16日(星期六)16:00
地 點: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視聽教室(勤大樓四樓)
講 題:導讀《明經世文編》中關於「治安」之史料:王瓊,〈為申明賞罰以勵人心事〉(第二冊,卷110,頁1016-1017)以及陸隱,〈剿除山寇事宜疏〉(第四冊,卷314,3322-3323)。尚請 共襄盛舉,切磋指教。

2010年10月4日 星期一

99學年度明代典籍研讀會0918研讀會紀要

時間:99918(),下午二點到四點。

地點: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視聽教室(勤大樓四樓)

標題:99學年明代典籍研讀會第一場次研讀會議。

導讀人:唐立宗 先生(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本次典籍研讀會由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唐立宗先生擔任導讀,分析《明經世文編》中的「營造房屋」史料:何喬新,〈新建巡撫院記〉。唐立宗先生首先指出,何喬新的〈新建巡撫院記〉一文中,翔實地敘述了南贛巡撫設立的背景、轄區的變動、職權的行使,以及南贛巡撫治所的建置情況。在明代中期以後,南贛地區的盜賊日益猖狂。但是地方官往往只將盜賊「驅逐出境」以了事,無法徹底消滅。於是中央政府在閩粵贛湘交界設置南贛巡撫,以解決層出不窮的「四不管」問題。由於盜賊的活動範圍不限於南贛地區,因此南贛巡撫的轄區也會隨之更改。接著,唐立宗先生運用了嘉靖《虔臺續志》、嘉靖《贛州府志》、天啟《重修虔臺志》等資料補充南贛巡撫衙門的布局狀況、公署吏員編制的概況。

唐立宗先生的導讀,引起了與會學友們讀廣泛回響。徐泓教授認為,閩浙贛自古以來就是多事之地,到了明朝正統年間,因為鄧茂七之亂,明朝政府甚至在此一區域實行封禁政策。究竟中原王朝如何收編閩浙贛地區的人民成為王朝的一部分,這是值得討論的。宋惠中教授指出,依照華南學派的講法,南贛在此時期歷經了由化外轉變到化內的過程,中央政府不斷在此一區域擴展其行政權。林麗月教授與邱澎生教授則對明代嘉靖年間南贛巡撫衙門的平面圖產生興趣。首先,林麗月教授提出兩個疑問:第一,從衙門的平面圖來看,寢室的位置偏東,此一格局是否可稱為「前朝後寢」?第二,從平面圖來看,西邊廊房距離辦公區相當接近,監牢是否如唐立宗先生所言,設置在西邊廊房?林麗月教授認為西邊廊房三十間應該是幕僚的房間邱澎生教授也認為,「以棲息四省八郡之胥徒」中的「胥徒」指的應該是胥吏。朱鴻教授對這兩個問題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朱鴻教授指出,誠如林麗月教授所言,寢室並不在中軸線,而處偏東的位置,的確不能稱為「前朝後寢」。對於林麗月教授提出的第二個問題,朱鴻教授認為,將監獄設在西邊廊房不無可能,以山西霍州州署為例,霍州監獄就位在霍州州署的西南角。接著,朱鴻教授將南贛巡撫衙門的布局與霍州州署做一比較,發現南贛巡撫衙門相當特別,不知其他巡撫衙門的建築布局是否也是如此,這方面的研究還可更為深入。


時間:99918(),下午四點至六點。

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視聽教室(勤大樓四樓)

標題:99學年中國明代研究學會典籍研讀會第二次研讀會議

導讀者:邱仲麟 先生(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所副研究員)


本次典籍研讀會由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所副研究員邱仲麟先生擔任導讀,分析《明經世文編》中的「宮闈」史料:高儀,〈議放宮女疏〉。邱仲麟先生首先指出,明世宗在位期間,遴選宮女的次數在明朝歷史上最多的。根據《明世宗實錄》的記載,從嘉靖十五年到四十二年之間,選秀女的次數就多達七次。最特別的是嘉靖三十四年,世宗下令選取十歲以下的民間女子入宮。這道諭旨一出,在民間就產生了謠言,雖然謠言本身的可信度似乎不高,但還是引起了老百姓極大的恐慌,這種恐慌甚至延續到嘉靖末年,許多父母只要一聽到要選秀女,就會及力的把自家女兒藏起來。

不過邱仲麟先生從光祿寺的備膳資料中得知,到了嘉靖末年,滯留宮中的秀女便相當的多。因此,隆慶元年,御史凌儒奏請放宮女,穆宗交給禮部覆議,高儀的〈議放宮女疏〉就是禮部覆議的結果。高儀贊成放宮女,但因禮部無法掌握宮女的詳細資料,故須相關部門協助,似乎反映出了外朝無法得知內廷宮女的資訊,從體制上來看,大概只有內官監與司禮監能夠清楚掌握。

接著,邱仲麟先生運用〈退宮人引〉、《明太祖實錄》、《明太宗實錄》、《大明會典》與《明孝宗實錄》來補充元朝與明朝初年放宮女的規制。邱仲麟先生指出,在洪武朝時,太祖有訂立放宮女的機制,但是沒有明說哪種身分的可以出宮。到了永樂年間,才對出宮的條件有明確的規定,但是終明朝之世,只有太宗與宣宗兩朝有按程序讓宮女出宮,後來的皇帝就沒有按照祖宗家法放宮女了,大多只有在新君即位時,才會放宮女(但是也不見得每個皇帝都會)

在綜合討論的過程中,與會學友對於明朝的宮女體系相當有興趣。徐泓教授先提出,只有在世宗朝才會發生因為選秀女而造成民間恐慌,還是更早以前就有?邱仲麟先生則回應,最早在建文年間就有這種狀況了,當時還有官員上奏斥責惠帝。而且,這種恐慌是會伴隨著謠言蔓延到其他地方,於隆慶初年,是謠言流傳最廣的時候;有趣的是,一直到清朝乾隆年間,選秀女的謠言還是四處流傳。林麗月教授認為,在選宮女的條件中,雖然《大明會典》有載不拘容貌美醜,但實際上在揀選的過程中,真的不在意容貌嗎?邱仲麟先生回應,在明朝初期,的確比較不會用美醜來選宮女,但在明中葉後,這條往往會被忽略或刪除,顯示姿色還是選宮女的重要條件。朱鴻教授則認為,有時候宮女人數的多寡,不是皇帝自己能決定的,而明朝的宮女工作的地點不只限於紫禁城,有些會分配給親王,因此,在考察明朝宮女的人數時,或許可以把皇室家庭的大小考慮進來。其他的與會人士如衣若蘭教授、邱澎生教授也都在討論過程中皆給予熱烈地回應與不同的看法。